花店一束19朵玫瑰花要價1700元
呂先生向市長熱線12345反映:我在吳山花鳥城的一間花店買了束鮮花。 19朵玫瑰28.5元,店家說包裝一下,弄點草映襯一下好看,結果包裝好後就變成了1700元,比玫瑰的價格高了60倍。我當時說不想要了,花店但是店員以花已經過修剪包裝為由,堅持要我購買。
一束19朵的玫瑰花要1700元
上週六,呂先生女朋友生日,他到了吳山花鳥城裡的一間花店準備買束花送給女友。
到了花店,呂先生表示想買一束19朵玫瑰的花束。 “花店的員工告訴我玫瑰花2元錢一朵。我問能不能便宜一點,對方就說1.5元錢一朵。”呂先生同意後花店便開始包裝了。
“在包裝的時候,店員問我要不要用滿天星點綴一下,那樣比較好看。”在決定要不要用滿天星點綴前,呂先生問了一下店員要收多少錢。 “店員說滿天星20元。我覺得20元價格也不貴,就同意了。”
花包裝好後,呂先生正準備付錢,但是店員報給他的價格卻出乎他的意料。 “店家說要我付1700元。”呂先生說,他當時算了半天這束花應該也就600元左右,怎麼一下子就變成1700元了呢?
呂先生要求店家給他一個詳細的報價。在報價單上,他發現19朵玫瑰的價格是28.5元,花店中間紫色類似薰衣草的植物650元,包裝紙80元,而之前店員跟他說的20元的滿天星價格是1000元。 “這個滿天星是插在玫瑰花外面一圈一點一點的小白花,店家說一共給我用了50束,價格是20元一束,所以是1000元。”呂先生說,他立即有一種上當的感覺,當時表示不想要這束花了。
“但是店家告訴我花已經都剪過了,不可能再拆開放回去了。”呂先生說,由於晚上還趕著和女友約會,只好先付了錢匆匆離開了。
花店退還消費者700元錢
昨天,吳山花鳥城市場管理部沈先生、花店老闆和呂先生三方在工商部門協調下,花店老闆稱,當天幫呂先生包花的員工是新進員工,不了解服務流程,沒有提前和他說清楚價格,這方面花店是有責任的,表示願意退還呂先生700元錢。
一起參加協調的吳山花鳥城市場管理部沈先生表示,按照規定花鳥城要求市場內的花店配花前,要向顧客出具花單,寫明有哪些花,每種花什麼單位,每個單位多少錢。然後顧客簽字確認,花店才進行配花,這家花店在報價上面有不可推卸的責任。但是花店員工在包花的時候,花店向呂先生說了每種配花的價格後,他沒有還價,也是發生這件事情的原因之一。 “一般在市場買東西,顧客都會討價還價,至於能還到多少錢,那就要看消費者還價的能力了。”沈先生說。
消協:
花店籠統的報價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
下城消協國富秘書長表示,商家應該在開始包裝前就向消費者說明每種花的單價以及數量。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不可能每方面都考慮到,花店那麼籠統的報價,已經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,應該承擔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