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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陸新娘街頭血淚控訴終迎曙光
民進黨上臺後奉行“台獨”路線,在大陸新娘的政策上趨於倒退,甚至計畫把獲得臺灣身份證的年限由八年改為十一年,引發“陸配”團體的強烈批判,她們紛紛走上街頭示威。

 

藉口防止“假結婚、真賣淫”,台當局2003年推出“陸配面談機制”,不僅要問到內褲的顏色,連夫妻生活細節也要詢問。因面談問題無奇不有,不少兩岸婚姻被活生生拆散。

“大陸妹”這個稱謂,代表了部分島內民眾對大陸新娘的刻板印象。在他們心中,大陸新娘是為了貪圖婆家錢財而遠嫁他鄉的,“大陸妹”就是好吃懶做、不務正業、知識水準低的代名詞。“別再叫我大陸妹”,喊出了多數大陸新娘的心聲!

大陸新娘形同“次等移民”,大陸新娘沒有完整的繼承權,沒有結社權,不能參加任何協會、組織,違反社會治安條例即可能被驅逐出境。種種不平等待遇,讓大陸新娘活在臺灣社會的最底層,“反歧視、保障人權”等標語,多見於各種抗議場合。

為讓臺灣各界客觀認知大陸新娘這個群體,臺灣“陸委會”拍攝了“新時代臺灣人”的電視廣告,讓大陸新娘現身說法,用寫實的方式向社會大眾做溫情訴求。

嫁往臺灣前,不少大陸新娘在大陸都有婚姻經歷,甚至育有子女。過去礙于“法令”所限,“前婚生子女”無法來台與母親團聚,讓他們忍受骨肉分離之苦。2009年臺灣當局允許18周歲以下的 “前婚生子女”來台依親,並且可以免試入學讀高中。圖為來自貴州的彭小弟弟來台後,前往台“陸委會”跪謝賴幸媛。

大陸新娘在台要滿六年才有工作權。結婚滿兩年或已生育子女,只能申請在台依親居留,而在四年的“依親期”內,只有八種物件才能申請工作許可。不少大陸配偶無奈選擇打“黑工”。2009年4月,台“立法院”終於通過“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”,開放大陸配偶在臺灣的工作、繼承及請領勞保給付權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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